發(fā)貨地點:廣東省深圳市
發(fā)布時間:2024-02-18
2022年12月7日,歐盟公報OJ正式發(fā)布了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補充修訂RED指令Directive 2014/53/EU,主要針對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該修訂指令涉及13類產(chǎn)品,其中的12類產(chǎn)品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強制實施,只有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起強制實施。
Handheld mobile phones 手持式移動電話
Tablets 平板電腦
Digital cameras 數(shù)碼相機
Headphones 耳機
Headsets 耳機
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 手持式游戲機
Portable speakers 便攜式揚聲器
E-readers 電子閱讀器
Keyboards 鍵盤
Mice 鼠標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 便攜式導航系統(tǒng)
Earbuds 耳機
Laptops 筆記本電腦
修訂指令主要內(nèi)容:
充電接口要求
1. 上述13類設備都必須配備如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規(guī)定的USB Type-C充電接口,并能使用符合EN IEC 62680-1-3:2021的充電線進行充電;
2. 上述設備的有線充電電壓超過5V,電流超過3A或功率超過15W,應配備如EN IEC62680-1-2:2021 Part 1-2標準規(guī)定的USB PD協(xié)議,且確保任何額外的充電協(xié)議,無論使用何種充電設備,都能提供USB電源傳輸?shù)娜抗δ埽?/p>
資料要求:
明確規(guī)定說明書、包裝或設備上需要體現(xiàn)相應的信息
說明書應包含上述設備充電能力和兼容充電設備相關的規(guī)范信息;除了說明書中的要求外,當制造商向消費者和其他最終用戶提供此類設備時,這些信息還應顯示在標簽上;標簽應打印在說明書和包裝上,或作為標簽粘貼在包裝上;如沒有包裝,應將標簽粘貼在無線電設備上。
標簽應以可見易讀的方式顯示,在遠距離銷售的情況下,應靠近價格指示。如果無線電設備的尺寸或性質(zhì)不允許,則標簽可以作為隨設備附帶的單獨文件打印。
需對有線充電設備功率按如下說明:
“The power delivered by the charger must be between min [xx] Watts required by the radio equipment, and max [yy] Watt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um charging speed”.
需對設備的充電能力按如下說明:
如果設備的有線充電電壓?于5V,電流?于3A 或充電功率?于15W 還需要附件說明設備所?持的充電協(xié)議,例如:”USB PD fast charging”和顯示其他協(xié)議來表明所?持的其他充電協(xié)議。
設備是否包含充電設備的圖示:
a≥7mm,需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其他外觀上可有所變化(例如顏色、實心或空心、線條粗細)
標簽:
1)XX 應替換成設備所需的最?功率,“YY”應應替換成設備實現(xiàn)充電速度所需的功率對應的數(shù)字,它決定了充電設備實現(xiàn)該充電速度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
2)如果無線電設備支持該充電通信協(xié)議,則應顯示縮寫“USB PD”。
3)a≥7mm,需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其他外觀上可有所變化(例如顏色、實心或空心、線條粗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