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歐盟委員會在公報上分別發(fā)布了歐盟POPs法規(guī)(EU) 2019/1021的修訂法規(guī)(EU) 2024/2555以及(EU) 2024/2570。這些修訂包括將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D)無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從100mg/kg降低至75mg/kg,并將新物質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納入歐盟POPs法規(guī)附錄Ⅰ的禁用物質清單,禁用物質清單由29種增至30種。本條例將于公報發(fā)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修訂后】:就本條目而言,第4條第(1)款第(b)條的豁免適用于HBCDD的濃度≤75mg/kg(0.0075%重量比)的物質、混合物、物品或物品中的阻燃制品的成分。對于在生產用于建筑或土木工程的EPS和XPS保溫材料中使用了再生聚苯乙希,第(b)條應適用于HBCDD濃度≤100mg/kg(0.01%重量比)。歐盟委員會應在2026年1月1日前對第(1)點中規(guī)定的豁免進行審查和評估。第4條第(2)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適用于,根據(jù)(EU) 2016/293和2016/C12/06號指令,在2018年2月21日之前已經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含有HBCDD的發(fā)泡聚苯乙希制品,和在2016年6月23日之前在已經建筑物中使用的產品已含有HBCDD的擠出聚苯乙希制品,可以繼續(xù)使用。在不影響歐盟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其他規(guī)定的適用的前提下,2016年3月23日后投放市場的使用HBCDD的膨化聚苯乙希應在整個生命周期內通過標簽或其他方式進行識別
測試要求:客戶需提供 20g 以上的固體(含粉末)樣品或 20mL 以上的液體樣品,對于粘稠性樣品需要確認是否烘干測試,針對非單一材質樣品客戶需確認是否混測或指明測試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