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化妝入殮化妝入殮前,由專業(yè)人員提前把逝者遺體從冷藏柜中請出進行解凍,然后由專業(yè)化妝師為逝者化妝并整理著裝,由專業(yè)人士將逝者大殮入棺。七、遺體告別殯葬工作人員協(xié)助家屬辦理遺體認領手續(xù),將逝者遺體運至告別廳。遺體告別現(xiàn)場由殯儀服務專員進行全程指導。請司儀或引導員主持告別儀式,引導親朋行告別禮。如果家屬需要錄像攝影,殯葬將提供專業(yè)攝影攝像人員,為葬禮留下珍貴的記錄。殯儀服務專員陪同家屬至火化間,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家屬在火化間向逝者行告別禮以尊重逝者、讓逝者有尊嚴地離開為前提,為逝者提供了一個整潔、莊重、安詳?shù)倪z體告別儀式。羅湖區(qū)愛心殯葬
喪事對于每個家庭來說,都是大事,畢竟人生只有一次,不能重新來過。所以,葬禮對于我們來說很重要,不僅需要了解一些喪事的辦理流程,而且還要知道一些禁忌,避免因為不懂而造成一些不好的影響。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遇到喪事的時候,應該找誰來幫忙處理。 以前,家中辦理喪事,都愿意找一些親朋好友前來操辦,完事后需要答謝這些幫忙的親友,還需要搭上人情。這種方式不僅需要考慮很多的人際關系,還總怕哪里失禮,答謝方面也需要不少資金,時間上面也需要很多天才能完事。因此,現(xiàn)在更多的人不愿意采取這種方式了,而是愿意尋找專門的殯葬服務機構來操辦喪事。光明區(qū)殯葬通過殯葬禮儀,讓生者、后人懂得做人應該知道的一些道理和規(guī)矩,讓家族后輩更加團結緊密的聯(lián)系。
應該以尊重生命的倫理觀念與慎終追遠的文化關懷,服務和殯葬改變。對生命倫理的尊重,對亡人的禮敬,是中華好傳統(tǒng);慎終追遠是中華民族傳承與發(fā)展的基本哲學和生活理念,解決了中國人歸屬感的問題,對于家國傳承與發(fā)展有著極其重要的價值與意義。而喪葬禮儀正是以尊重生命、慎終追遠為中心的,因此,殯葬制度改變也要以此為中心,在儀式時間與儀式空間上給予理解與便利,在現(xiàn)代社會環(huán)境下,提供有針對性的社會服務,如尊重禮敬亡人的表達方式,不能因為要解決當下表層的現(xiàn)實問題就將此根本性的問題拋諸腦后。
一、倡導節(jié)儉治喪弘揚尊老、敬老、愛老的中華傳統(tǒng)美德,提倡長輩在世時盡孝心、守孝道、勤孝敬、厚贍養(yǎng),去世后不大操大辦,簡辦喪事,鼓勵采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等簡化方式哀悼逝者。二、倡導生態(tài)安葬鼓勵采用骨灰格位存放、骨灰植樹(花、草等)安葬、不保留骨灰(海葬、撒散等)安葬、遺體深埋不設墓碑安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倡以樹代碑、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支持選擇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生態(tài)要求的葬式葬法。
在漢文化葬禮的發(fā)展過程中,葬禮的內涵逐漸突出孝的主題。
胸花一般佩于左胸,位于心臟上方。在我國,習慣按“男左女右”來佩戴。男士佩戴,穿襯衣者,以左上袋口為著花點;穿西服者,以式側衣領為佳。胸花原本都是別在西裝外套的左領,有些考究的西裝在那個位置有個扣眼,就是放胸花的設計。如果沒有現(xiàn)成的扣眼可放,胸花置于西裝領上,花梗垂直向下,對準鞋子的位置別好即可。女士如果是職業(yè)裝,可以參照男裝方式佩戴。胸花是點綴,應具畫龍點睛之效果,不可喧賓奪主成為視覺焦點。一朵花再加上一些搭配的滿天星類的小花就夠了,千萬不要讓胸花變成一束花,胸花的花梗也不可太長。胸花的運用應與服飾的整體色調相協(xié)調。一般胸花色彩的選擇要運用對比手段,即“素中帶艷”、“葷中點素”,既要有“畫龍點睛”的裝飾效果,又不能分散別人的注意力而影響服飾的整體效果。衣服素淡雅致的,胸花色彩宜鮮艷奪目;衣服色彩鮮艷亮麗的,則胸花應淡雅別致。其次,與臉型的協(xié)調,圓臉型的人不宜用圓型或弧度較多的胸花,而長臉型的人則恰好相反。胸花的運用場合是非常講究的。在殯葬場合使用的胸花一般佩戴白花以示哀悼。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喪葬的形式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各地的喪葬習俗也不盡相同。龍崗區(qū)火化殯葬提供什么服務
殯葬一條龍的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事前的遠程指導、協(xié)議商定,以及簽署協(xié)議之后的正式喪事流程。羅湖區(qū)愛心殯葬
春秋戰(zhàn)國,天下擾攘、連年爭戰(zhàn),西周禮制多遭破壞,“兇禮”(主要指殯葬禮儀)同樣如此。至西漢文帝,臨終遺詔:自己死后,朝廷百官、親眷只許居喪二十七日(史稱以日代月),外地官員不得進京奔喪,其后百官除喪服,民間聽任娶嫁。兩漢殯葬禮儀并不嚴格。即便為父母守喪亦只是鼓勵、表彰,而無硬性規(guī)定。魏晉南北朝,天下紛崩,兇禮多從各地的風俗。迄唐,殯葬禮儀走向法制化,即正式形諸法律(包括刑法和禮法)。例如,唐朝重申了三年之喪,《唐律》規(guī)定,居父母喪,若身自嫁娶或去孝服以游東,均為“不孝”,屬“十惡”之條,居喪中“生子,徒一年”。此外,具有“準”法律效力的“禮”也在極力完善殯葬禮儀。在西周時代,“禮法合一”,禮即法。春秋以后,各國開始制定法律,但禮仍然存在。于是,中國制度史上便逐步形成了“以禮輔法”的一個突出特點。由于禮的特殊作用,歷代統(tǒng)治者均極重視對禮的整理修訂。 羅湖區(qū)愛心殯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