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第九十六條?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nèi)作出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zhí)行。 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第九十七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八條? ?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九條? ?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應當尊重事實,不得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務員考試參公和公務員有什么區(qū)別?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寧河區(qū)靠譜的公務員公基老師
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辦理減免手續(xù)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 如何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在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wǎng)站,選擇“考生考務入口”(或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網(wǎng)址)進入,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tǒng)。仔細閱讀《準考證打印須知》,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zhuǎn)至?。ㄗ灾螀^(qū)、直轄市)《準考證打印注意事項》,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顯示報考人員的準考證信息,點擊“打印”按鈕,即可完成準考證打印。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shù)乜荚嚈C構聯(lián)系解決。寧河區(qū)靠譜的公務員公基老師公務員考試行測計算題做不做?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章??職務、職級升降 ?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素質(zhì)、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jīng)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第四十六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權限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xù)。 第四十七條??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xiàn)空缺且本機關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面向社會選拔任職人選。 第四十八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條??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jù)個人德才表現(xiàn)、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jié)果確定人選,經(jīng)公示后,按照管理權限審批。 第五十條??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xiàn)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diào)整。 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章? 獎? 勵 ?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表現(xiàn)突出,有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jié)合,精神獎勵與物質(zhì)獎勵相結(jié)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公務員集體的獎勵適用于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第五十二條??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忠于職守,積極工作,勇于擔當,工作實績的; (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經(jīng)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為增進民族團結(jié),維護社會穩(wěn)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愛護公共財產(chǎn),節(jié)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七)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huán)境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九)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績的。公務員考試要求什么學歷?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與辭退 ? 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diào)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jié)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 ? ? ?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辭去現(xiàn)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xù)。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xiàn)任領導職務的,或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社工可以報考公務員嗎?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河西區(qū)包住宿的公務員課程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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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章? 監(jiān)督與懲戒 第六十條? ?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zhí)行的,公務員應當執(zhí)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zhí)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zhí)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 ?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經(jīng)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jiān)察機關已經(jīng)作出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寧河區(qū)靠譜的公務員公基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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