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經營中,如何對自身商標進行有效保護?
一,企業(yè)要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觀念,按需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是企業(yè)商譽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企業(yè)要根據(jù)自己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合理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從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標被他人搶注。
二,企業(yè)受讓商標需謹慎,堅決拒絕搶注囤積商標行為。實踐中發(fā)現(xiàn),有的企業(yè)采取購買商標而不是自行申請的方式獲得商標,一旦涉訴,如果轉讓人系惡意囤積商標或者惡意搶注者,那么即便是企業(yè)受讓的商標,依然存在被無效宣告的風險,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企業(yè)在受讓商標時,要謹慎審查該商標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三,企業(yè)要增強商標使用意識,規(guī)范留存使用證據(jù)。商標的本質在于使用,企業(yè)要按照商標注冊的標識及商品類別規(guī)范使用注冊商標,在商業(yè)使用中,避免將注冊商標變形、異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時,企業(yè)要規(guī)范留存銷售合同、發(fā)票、廣告宣傳等商標使用證據(jù),以便維護權利之需。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指注冊人在商標專用權范圍內將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在規(guī)定時空內自己也放棄使用權。哪些商標時效
商標撤三申請時間怎樣起算
依據(jù)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應當自該注冊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提出申請。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zhí)岢銮笆褂玫淖C據(jù)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jù)材料或者證據(jù)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項目商標銷售顏色組合商標,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近似商標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一般說來,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以市場實際賦予三者的權重具體分析。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yè)的發(fā)展。
根據(jù)國家質檢總局規(guī)定,獲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guī)范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標志的,國家質檢總局將注銷其地理標志產品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地理標志產品標志并對外公告。 近似商標,指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等相似。
商標變更,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xù)。自《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xù)。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fā)生轉移。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商標法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撫養(yǎng)費商標程序怎么走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圖形輪廓不是商標構成的要素,必須以虛線表示,不得以實線表示。哪些商標時效
商標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zhí)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jù)法定程序對商標執(zhí)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做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相關法律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哪些商標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