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車管理的起源及立法體系
道路停車管理是隨著汽車的誕生和城市化的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1886年,世界上***臺汽車誕生,引發(fā)了之后以汽車為主的交通出行方式。同一時期19世紀70年代~20世紀初的第二次工業(yè)**,大批制造工廠出現(xiàn)在城市,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促進了工業(yè)化社會結構的形成,城市化進程由此展開,大都市開始出現(xiàn)。
1920年代,隨著越來越多的汽車涌入城市,路邊停車變得越來越多,堆積在道路上,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而此時,城市化剛剛開始,在道路以外,沒有公共停車場可供停車。
1920年代的美國,路邊停車沒有限制,大部分城市的道路成了**停車場,而不是用于交通。
為了解決路邊亂停車影響交通的問題,城市管理部門開始考慮限制路邊停車。限制的方式,主要是限制停放時間,同步配套收費方式。1935年7月,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的首府俄克拉荷馬安裝了美國***臺停車咪表,這也是世界***臺;1958年7月,倫敦安裝了英國***臺咪表。
1935年7月,美國俄克拉荷馬城安裝了***臺咪表。
1958年7月,倫敦在英國***引入停車咪表,安裝在梅菲爾區(qū),停車一小時的費用為6便士,逾期停放或未付款的罰款為2英鎊。
咪表停車的做法當時受到不少市民的質疑。一些市民認為,路邊停車是公共資源,應該**停放。但城市管理部門非常認可咪表停車的作用,他們認為這關系到城市交通秩序,關系到城市的有效運行,因此堅持推行下去。
隨著時間的推移,咪表停車對于改善城市交通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民也逐漸理解了咪表停車的作用。路邊咪表停車逐漸成為世界上大多數城市的常見交通管理方式,路邊停車泊位的使用規(guī)則也隨之納入當地的道路交通立法。
道路停車立法體系
路邊停車咪表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限制停放時長,二是購買停車時間;對應的違反行為,就是超時停放和不付費購買時間。針對道路停車咪表泊位的使用規(guī)則和可能出現(xiàn)的違反行為,許多城市管理部門將其納入道路交通立法,成為正式法律。正式法律意味著每個人都必須遵守,違者跟闖紅燈、酒駕一樣,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以我國香港特區(qū)為例,關于道路停車的立法一共有兩部法律和一部實施細則,兩部法律是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和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一部實施細則是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guī)例》。根據立法,任何人不得違反道路停車標志顯示的停放要求,不得違反繳費要求,違反者定額罰款320港元。罰款金額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特區(qū)咪表停車標志牌,2小時泊位。
在完善的道路停車立法體系下,道路泊位使用規(guī)則有以下幾個特點:一、限時泊位,實現(xiàn)臨時停車管理目標;二、預付費購買停車時間,避免了欠費;
三、定價合理,在限時停車的規(guī)則下,**無需用提高價格的方式實現(xiàn)“短??熳摺?。
如果違反了使用規(guī)則,超過限制時長,不付費購買時間,都是交通違法行為,車主將支付高額的罰金。以香港為例,停車費1小時8元,違法停車一張罰單320元,是正常繳費的40倍。而且按香港的規(guī)定,如果一輛車長時間停放不走的話,一天可以貼多次罰單。
完善的道路停車立法,使路邊停車管理形成有效的閉環(huán);合理的定價,獲得了民眾的接受度。這樣的管理體系,從誕生到現(xiàn)在將近100年的時間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采用。期間,技術的進步,提供了更便利的繳費方式和更高效的執(zhí)法效率,但整個體系始終未變,始終在有效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