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投靠落戶政策細則有哪些?
對于每一個在上海工作或生活的外地人來說,擁有一個上海戶口,尤其能帶上父母孩子一起落戶上海,享受上海本地人待遇,是很不易且至關(guān)重要的事情。下面就由暖聽教育跟您一起分享上海老人投靠落戶有哪些新政策吧。
投靠類落戶政策中有關(guān)老人投靠落戶的政策細則如下:
《上海市關(guān)于同意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的批復(fù) 》
(滬府[2009]70號)
一、經(jīng)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xiàn)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lǐng)養(yǎng)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準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xiàn)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guī)定年齡),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上海市公安局關(guān)于執(zhí)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guī)定》
(滬公發(fā)[2013]166號)
本市支內(nèi)、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tǒng)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yīng)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nèi)、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yīng)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nèi)、知青回滬落戶后再申請;
3、本市支內(nèi)、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lǐng)養(yǎng)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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