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貿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2024-11-13
1.充電、浮充電裝置在檢修結束恢復運行時,應先合交流側開關,再帶直流負荷;(1)應定期對充電裝置進行如下檢查:交流輸入電壓、直流輸出電壓、直流輸出電流等各表計顯示是否正確,運行噪聲有無異常,各保護信號是否正常,絕緣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充電、浮充電裝置在檢修結束恢復運行時,應先合交流側開關,再帶直流負荷;(2)交流電源中斷,蓄電池組將不間斷地向直流母線供電,應及時調整控制母線電壓,確??刂颇妇€電壓值的穩(wěn)定。當蓄電池組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的20%及以上時,恢復交流電源供電后,應立即手動啟動或自動啟動充電裝置,按照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充電方法對蓄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 3.充電、浮充電裝置在檢修結束恢復運行時,應先合交流側開關,再帶直流負荷; 4.直流電源系統(tǒng)同一條支路中熔斷器與空氣斷路器不應混用,尤其不應在空氣斷路器的上級使用熔斷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時失去動作選擇性。嚴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氣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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