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四)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危害性鑒定和環(huán)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huán)境監(jiān)測。(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水路運輸企業(yè)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近幾年,高校頻繁發(fā)生火災等危險事故,實驗室安全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熱點。山東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對于可以回收的,應當予以回收;對于不能回收的,應當依照環(huán)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人身傷亡。對收繳、查獲的***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一律銷毀。保管和銷毀費用由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承擔的,該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公安機關的禁毒經費中列支。第二十八條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銷售和運輸情況。公安機關發(fā)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有條件的購買、銷售和運輸單位。青海學校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化學品安全問題是當今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普遍的隱患之一。
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后,應當于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可以發(fā)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
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經營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注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并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第六條申請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公安機關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fā)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核查。傷亡損失極為慘重。如何有效管理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一直是廣大實驗室管理人員面臨的重大課題。江蘇學校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管理軟件
存放、管理、使用過程中常存在安全隱患。山東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
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一)購買單位***次申請的;(二)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對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山東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